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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办的首届“后法典化时代的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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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由我校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倡议发起“后法典化时代的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我校长安校区隆重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我院主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兰州财经大学、西北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80余位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以及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沙龙。

本次沙龙以“教义学方法在家事法中的适用”为主题,采用“主旨报告+评议”的模式,围绕家事法研究方法与民法研究方法的融会贯通,《婚姻法》、《继承法》具体条文的评注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继承编》与《民法典》各编的协调适用等主题展开讨论,共商后法典时代家事法的运行效果与未来发展。

我院副院长百晓峰副教授到会致辞,我院郝佳副教授主持沙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征峰副教授、我院高丰美博士、陈凌云副教授分别作主旨报告。

刘征峰报告的主题是《嗣后财产灭失、相反行为与遗嘱效力》,报告以《继承法意见》第39条为中心,对遗嘱处分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并对遗嘱履行不能的效果进行了债法思考。我校《法律科学》编辑部焦和平副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傅强博士,我院袁震教授分别对刘征峰的报告进行评议。

高丰美报告的主题是《<民法总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教义学展开》。报告集中讨论了如下三个问题: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归于概括性条款是否恰当;判断标准能否具体化;在实务中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能否实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昊晗副教授、我校《法律科学》编辑部肖新喜副教授,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吕春娟教授对高丰美的报告进行评议。

陈凌云报告的主题是《夫妻生育权冲突之本相》。报告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可能存在的歧义性理解,并从私法维度对生育权的私法定位、对“生育合意”期待的保护以及违反“生育合意”的救济进行了论述。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但淑华副教授、我校《法律科学》编辑部马治选副教授、刘征峰对陈凌云的报告进行评议。

每位报告人分别回应了评议人的评议,现场多位学者、嘉宾、同学参与了讨论互动,观点碰撞交锋激烈,三个主题都得到了充分深入的论争、探讨。本次沙龙的研讨模式得到了与会嘉宾的认可,后法典化时代的家事法,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