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坚持遵循民商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民商法学科特色,秉持“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育人导向,着力培养系统掌握民商法学理论,能够综合运用与法学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来发现、分析和解决民商法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以从事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为主要任务,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和教学中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相结合的专门学院,是我国西部地区民商事法律教学和研究中心。设有一个法学(民商法学方向)本科专业,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两个硕士学位点。现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约两千余名。
学院设有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4个教学研究机构,学院所辖的民商法学科和民事诉讼法学科均为陕西省重点学科,并设有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基地和陕西省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近年来,学院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为支撑、以专门研究机构为平台、以培育和打造科研特色为目标,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力争为法学学术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学院注重通过改革创新探索适合本院教育教学实际的新路径。在全校范围内,学院率先开展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率先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团队;率先将律师事务所培训课程引入本科教学环节;率先开展本科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改革;率先开展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方式改革;率先制作慕课课程并获陕西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率先启动“鉴定式案例教学”探索与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方面走在了学校前列。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潜心学术研究、致力教学实践的教师队伍。教师多数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8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半数教师分别在全国性的学术研究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学术职务。教师普遍积极参加新法宣讲、法律修订、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以及司法审判实务、资本市场实务、多元纠纷处理等各项司法实践活动,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多人入选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项目,十余人获评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陕西省教学名师、学校“最受学生喜欢的老师”等荣誉称号。
学院承担国家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任务,采取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学院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积极开展“标典民商讲坛”“法智论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系列讲座”“晨星读书会”“孙老师读书会”“准律师大赛”“北仲杯”案例分析大赛,创办学生刊物《西部法苑》等特色学术沙龙和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本硕互动—学长计划”,以学生科研立项为重点,着力构建与推行四年不断线、循序渐进的台阶式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定期结集出版学生科研论文。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理念,与兄弟高校、律师事务所、地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与律所、企业、法检司等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联合举办“西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高峰论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实务论坛”“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中的热点问题”等高层次研讨会;联合开展了百余项横向课题合作研究项目;聘任了数十位实务部门领导和专家担任学院特聘教授或实务导师,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等,在多个合作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被多个单位确立为干部员工培训基地。学院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统筹校内外各学科各领域知名专家,结合培训单位具体业务需求进行个性化课程设置,先后承担了省内外多个单位的干部培训任务。省外主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大、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中山市人社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国资委等单位。省内主要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铁路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庆油田等单位。这些面向社会的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参训单位的充分肯定。同时,学院开设了高级法律研修班,为有志于以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广大在职人员提供了路径,目前在读学员有200余人,深受在职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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