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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商法学院接收预报名推免生实施办法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 浏览量:

(一)组织机构

组长

程淑娟

成员

朱茂、百晓锋、凤建军

上官亚敏、韩红俊、刘卫锋

秘书

  桦

(二)复试安排

具体事项

时间

地点(方式)

报到、加微信

2025.9.18

微信群,见附件

提交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

2.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3.承诺书(手写)

将材料按顺序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考生姓名

复试

民商:9月21
民诉:921日

腾讯会议(线上)

复试方案

进群后另行通知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推免拟招生人数

备注

民商法专业

24人

 

民事诉讼法专业

7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120分)组成,满分150分。

(五)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电子版

2.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3.手写签名承诺书电子版;

(六)录取办法

1.复试通过的预报名考生,正式系统开通后根据考生排名、实际报名和名额情况依次录取。

2.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3.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量化总成绩必须大于9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4.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应签订承诺书。

5.已在系统中同意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七)学院咨询电话

029-88182611

(八)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029-88182600

(九)电子邮箱

msfxyjwb@163.com

(十)预报名考生名单

系统中接收的通知为准

 附件1.docx

附件2:2026年推免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3:公示名单-民商.xlsx

附件4:公示名单-民诉.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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