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人才培养
  3. 研究生教育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研究生教育

我院成功举办第18期“法智论坛”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 浏览量:

由我院和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法智论坛”第18期于2018516日在长安校区天平楼AJ33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探究”。主讲嘉宾有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纪胜利法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雷西萍主任律师、我校民事诉讼法教研室董少谋教授、婚姻法教研室陈凌云副教授。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来自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共130多人参加了论坛。

730分,论坛在赵旭东教授主持下准时开始。首先,主持人播放了一段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的视频,接着又展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向听众散发了相关资料。之后,四位嘉宾相继登上讲台,并在主持人引导下顺序发言。

陈凌云副教授从实体法角度解读了与夫妻共同债务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包括《婚姻法》第41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及20181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等,她详细讲解了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并着重介绍了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认为“1.18解释”实际上否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董少谋教授着重从程序法角度讲解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他认为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理看,在这类案件中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此外,对于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做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被举债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如果超过了申请再审时效,还可以向法院申诉,法院院长也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纪胜利法官则从法院审判实践角度分析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他认为应当平等地保护债权人和夫妻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从“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用途判断”这三个方面来判决更为准确。雷西萍律师从保护当事人利益角度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最新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也提出该解释仍然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界定问题以及在代理案件时举证困难的问题,呼吁出台更加详细的司法解释,以更有效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嘉宾发言之后,现场听众也踊跃参与进来,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向嘉宾提出问题,各位嘉宾对大家的问题一一回应。

在近两个小时的过程中,各位老师和同学都聚精会神,积极参与,现场高潮迭起,掌声不断,气氛十分活跃,大家对这种对话式的论坛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供稿人:民诉法17级研究生 刘巧、王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