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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法律尽职调查与尽职调查工具的应用”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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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校学生对于法律实践的认识水平,促进法学生法律技能培养,鼓励学生将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相结合,2022年12月1日,民商法学院以“法律尽职调查与尽职调查工具的应用”为主题组织专题讲座,由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学院硕士生实务导师陈皓主讲。民商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超主持,曹宏鲜辅导员与谈,校内外100余人参与。本次讲座也是我院“实务大讲堂”系列讲座之一。

法律尽职调查是非诉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每一位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所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针对本科生实务经验欠缺的客观情况,陈皓律师对法律尽职调查的含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和一般范围等内容由浅入深地进行了讲解,还结合个人丰富的非诉业务处置经验,分享了法律尽职调查中的一般方法和注意点。

讲座第一项,陈皓律师首先从宏观层面介绍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和原则。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总结出一个全面的法律调查需囊括的13个层面的内容并进行了系统分析。此外,面对如此庞杂的调查内容,陈皓律师希望同学们在丰富自身技能库的同时,发挥团队的力量,要重视通过与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紧密合作,更好地完成法律尽职调查任务。

 

    讲座第二项,陈皓律师指出,律师作为法律知识服务者,必须坚持以客户为最终导向。例如,律师要时刻考虑到其与客户之间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同,因此,在调查结束后要记得给出简明扼要、符合逻辑的摘要,而避免进行冗长的法律分析,并在尽职调查结束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才是律师价值的集中体现。

 

 

   讲座第三项,陈皓律师分享了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强调眼见为实和充分运用网络工具的重要性。陈皓律师结合亲自参与办理的“虚假银行”案例指出,亲自前往企业经营场所、亲眼目睹企业运营状况,对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再比如,在制作调查问卷或者询问企业高管前,要提前利用网络工具,如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详细了解企业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诉讼、执行状况等基础信息,对被调查企业进行初步的分析研判,这将有利于律师后续工作的开展。

 

   陈皓律师总结道,不同类型的非诉业务,会有不同的操作形式和注意事项,所以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充分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具不仅有利于同学们增强实务技能,也有助于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获得第一手实务资料。陈皓律师勉励同学们,平时多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掌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在内的各种律师必备技能。

    最后,曹宏鲜老师为本次“实务大讲堂”做了总结。曹宏鲜老师感谢陈律师的精彩分享,勉励同学们牢记陈律师分享的宝贵经验,把握在校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自身本领,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