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由我院主办,我校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承办,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法学会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在我校雁塔校区举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朝武、陕西省法学会秘书长马艾妮、我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来自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共计60余人参加论坛。
与会人员围绕“民事抗诉”“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关于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问题,西南大学法学院范卫国副教授在分析了现状、问题与趋势后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下问题:一是监督法院还是监督当事人?二是有限介入还是全面干预?三是刑事制裁和民事惩戒如何协调?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提出,检察部门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实施,目前针对虚假诉讼的标准不一样,法院有法院的标准,检察院有检察院的标准,到底这个标准怎样掌握存在疑问。
关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明确监督对象,重点是法院执行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二是改“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及时介入执行活动。三是减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限制条件。四是减少相关审查期限,提高检察监督和执行效率。五是扩大监督方式,针对不同事由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