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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刘红主任为我院师生作学术讲座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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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2日晚上1930分,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研究专业委员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学社论文工作坊第五期讲座在天平楼B208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以“如何起草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为主题,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中心主任、陕西自贸区仲裁院院长刘红主讲,仲裁规则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韩红俊教授出席,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办主任助理、民商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蒋丽华老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蒋丽华老师先是向到场同学们介绍了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刘红主任以及讲座主题,强调了刘红主任在仲裁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以及在讲座授课方面深受学生欢迎。

刘红主任将此次讲座分为四个环节,从基本概念到案例研习,从理论到实践,以层层递进的架构搭建起此次讲座的内在逻辑。

刘红主任将阐述仲裁协议在仲裁中的重要性放在了第一环节,阐明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可援引性、相对性、有条件的承继性、前期形成和后期达成的明示性,同时,仲裁协议必须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紧接着,刘红主任向同学们展示了几份常见的仲裁协议,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文书,帮助同学们初步建立起对仲裁协议规范拟定的理性认识。

讲座进行到了第三环节,也是此次刘红主任讲授的重点——如何起草一份有效仲裁协议。刘红主任明确仲裁条款的四大必备要素分别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形成书面协议,其中着重强调了几种可能会造成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以及特殊注意事项。比如,要警惕签约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能性,确认公司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等。在讲到程序事项时,刘红主任从应用实际和律师视角出发,提醒同学们关注国际仲裁中仲裁语言造成的额外翻译费用支出和意思偏差、合同履约期限等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为增强讲座的趣味性和实践性,刘红主任还邀请了四位同学为大家现场模拟了一场商业谈判。四位同学分成两组分别代表两家公司,就仲裁机构、开庭时间、仲裁地点提出了各自诉求,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整场谈判精彩纷呈、高潮迭现,不仅活跃了讲座气氛,也进一步点燃了大家的学习热情。韩红俊教授和刘红主任在接下来的点评中先是对这场模拟谈判给予了高度肯定,随后总结了大家的认识误区,指出仲裁规定是以双方约定为准以及商务谈判中一般只有代理律师出席,并为大家示范了谈判的正确顺序。

讲座的第四个环节,刘红主任讲授了仲裁协议审查的相关知识。她将审查过程分为三个步骤:一、判断有无仲裁协议,具体内容包括有无代理权限、是否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等;二、判断目标机构有无管辖权,其中要关注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否有且仅有一所;三、确认拟请求事项是否在可仲裁范围内。同学们还在刘红主任的指导下对具体案例进行了相关判断研习,将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相结合,深化了对仲裁法律知识的掌握。

最后,蒋丽华老师对刘红主任的讲授和韩红俊教授的出席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对到场同学的参与热情给予了赞扬肯定。至此,本期讲座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