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科学研究
  3. 学术活动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学术活动

第三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背景下的家事法教学改革”综述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 浏览量:

一、开幕式

主持人 郝佳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召开第三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这届沙龙我们聚集在家事法的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沙龙一如既往地受到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支持。这届的沙龙,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西北政法大学高教研究所作为本次沙龙的合作主办方之一。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对沙龙一如既往的支持。接下来,我们进入到沙龙的开幕式阶段。首先为沙龙致辞的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夏吟兰教授致辞

尊敬的程院长、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早上好!

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的支撑。积极培育青年人才,支持和鼓励青年学者早日成才,一直都是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家事法青年学术论坛是研究会为青年学者搭建的学术成长的平台之一,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团学术创新团队于2019年倡议发起的,沙龙以聚集青年学者力量、繁荣家事法学研究为宗旨,不定期对家事法领域的学术、教学、实务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

今年的学术沙龙的主题是很令人耳目一新的,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背景下的家事法教学改革”为主题,邀请了家事法教学的一线教师围绕法治思维培养、价值观培育、协同育人三个家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的核心问题展开研讨,共同研究未来家事法律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方法和策略,来实现研学相继、教学相长。与前两届相比,此次沙龙从纯学术的领域延展到法学教育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有一个口号叫“课比天大”,我还是很认同的。现代大学的首要功能还是培养人才,教师的首要职责仍然是教书育人,而教书育人最直接的方式实际上还是要体现在课堂教学当中的。大学老师的学术活动、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我认为就应当为教学服务,也应该为教学服务,要为教学所用,要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所用。教师也应当愿意为学生付出时间和精力,这个时间和精力包括所有的做的这些科研活动,然后把这些活动转化为我们在课堂当中为学生输出的成果,期望此次青年沙龙能够达到素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研究成果为教学服务,研究成果促进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这一代人担负起了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与教学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责任和使命。我们按照老前辈巫昌祯教授、杨大文教授的嘱托,继续承担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法学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的重担。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随着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研究会吸引了一大批学养丰厚、学贯中西、热爱家事法律研究并期望有所突破、有所建树的中青年学者。我们这一代人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中青年学者正在逐渐成为家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中坚力量,研究会对中青年学者寄予厚望,期望你们能够担负起守正创新、继往开来的责任和使命。在建构中国自主的家事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学体系,增强我国在国际家事法研究和教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刮起青春风暴,施展青年人的才华,作出独特的贡献。

最后希望所有的与会者能够畅所欲言,交流互鉴,预祝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教授致辞

尊敬的夏吟兰会长、各位专家学者、实务界的同仁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对我们民商法学院举办的本次论坛的支持。本次论坛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来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西北大学以及西南大学、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和高校的非常优秀的年轻的老师们。我在这里代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对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以及亲爱的同学们的参与表示热情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本次的会议我觉得特别的好,因为我注意到了我们本次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是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背景下的家事法教学改革”为主题。家事无小事,家事就是国事。家事法的教学很有乐趣,在我们法学这些课程的教学之中,家事法的教学也充满着各种调整。因为家事法的教学与每一位同学都有非常密切的生活经验的关联,如何能够让我们法科学生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中去理解法律的理念,法律的逻辑,这里面充满着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本次能够共话家事法的教学改革,我认为这个主题选的是非常有意义的。

追求卓越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等会议精神的指导之下,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法学教育的工作主线和工作要点之一。教育部的2.0这样一个文件中要求“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要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教育法学的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我们民商法学院的家事法教学团队是一个非常年轻、非常团结也非常有力量的团队,目前我们家事法教学团队的博士化率非常高,并且全部是女性。我作为我们西北政法大学为数不多的女性法学院院长,一直都以我们家事法教学团队为我的骄傲,我们这个团队教学热情高,对于教学的投入可以说是丝毫没有任何的顾忌,全部都是100%的投入。这个团队已经获得了多个省级以及校级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也参与和主持完成了多个教学项目。我们今后可以预见的是,在这样一个有力量、有温度并且很有发展潜力的团队的主导之下,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的教学也一定会有更高的发展。

我们今天也非常荣幸地请到了西北政法大学高教研究所的各位老师和专家们,也希望本次民商法学院与高教研究所的各位老师、专家们的共同发力,校外的朋友的一起努力能够让家事法的教学进行一个更为深刻、层次更高的教学改革。我预祝本次会议能够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老师和朋友们的参与,谢谢大家!

二、主旨发言




第一单元  法律思维训练篇

主持人闫亚林

《法学教育研究》常务副主编、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今天来参加第三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的教学活动,特别感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邀请。我特别认同“课比天大”的这个观点。每一门课程会成就一批优秀的学生,每一门课程在实践和落实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研讨课程教学当中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非常有必要去不断去追求更加完善的教学改革的过程的。预祝今天的学术沙龙能够圆满成功,也谢谢各位老师们的参与。第一单元有四位发言人,首先有请第一位发言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教师、法学博士高丰美老师。

1.家事法鉴定式案例教学的课程定位

高丰美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关于鉴定式案例教学,我们有四个总结,第一是这种案例教学方法把案例教学从体验式回归到真正的实践式的案例教学,学生通过撰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的方式独立思考,动手实践,训练其法律思维,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规范的链条。第二是学生得以体系性地习得知识。第三是是用练习式的方式训练法律思维。传统的案例课往往是采用听和看的方式,但是通过撰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查阅资料、独立思考、不断训练的这种“做”的方式训练法律思维,将它内化为一种习惯。第四是综合能力的提升。课程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类案检索能力也很重要,还有文献的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写作能力、团队的合作意识等,所以课程最后能够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2.信息化时代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革新

——以家事法教学中类案检索方法的适用为例

图片

郝佳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我的题目是“信息化时代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革新——以家事法教学中类案检索方法的适用为例”,这个教学的初步成果是我和吉林大学家事司法研究中心的李凯文老师共同合作完成的。选择将类案检索纳入家事法案例教学,是因为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我们发现,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应对信息化时代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类案检索是信息化时代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革新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案。以吉林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起始的类案检索教学改革试点经验,证实了该种教学方法在学生法律思维训练、法学分析能力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养成方面的效能。但必须承认,类案检索方法在受益于信息时代给予的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受制于信息公开的有限范围。跨越这一障碍,不仅需要文书公开制度的开放与包容,更需要法律共同体多机构间的有效合作。

3.类案检索在家事法课程中的适用展示

——以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案例研习”课程作业为例

李凯文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我是接着郝佳老师的分享,介绍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的模式。我主要是以同学的作业来操作展示。我先简单说一下背景,目前的案例研究有个案研究、大数据研究、类案研究和类案与裁判规则研究,今天我们的展示主要是围绕类案与裁判规则的研究,类案与裁判规则研究围绕规则展开,类案只是研究和完善裁判规则的一个途径,也可以用来填补法律漏洞或模糊之处,目前还没有官方的《类案检索报告》模板。

接下来我将展开对课程作业的评析,这份作业的主题是“结婚登记瑕疵案件中‘瑕疵’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首先第一点是目录,这个小组在完成这份作业的时候,将结婚登记瑕疵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分别是冒名顶替、本人未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未达法定婚龄。在这里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检索主题设定中瑕疵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针对的内容是两项还是一项,其中有何相互关联性?第二,瑕疵主题设定中,是以案件类型化为导向,还是以检索问题为导向?我在这里给出的建议是,把题目修改为“如何认定结婚登记瑕疵案件中的xxx(具体瑕疵情形)”,或者是修改为“结婚登记瑕疵案件中xxx(具体瑕疵情形)的法律后果”,这样可能会更有针对性,工作量也会有所减轻。第二点是章节中遗漏了很重要的一点:检索过程。任何检索报告中都应该有检索过程,检索过程应当符合科学性、客观性、可还原性和可检验性的特征,让阅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所有的过程操作,或者是按照既有过程操作去执行,也能得出一模一样的数据结论。检索过程必须明确呈现,并可接受检验。检索过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案例来源;第二,数据采集时间;第三,检索的关键词;第四,检索的基本流程;第五,检索的数据说明。第三点是裁判规则的总结问题。裁判规则的总结,应当多学习立法语言和法律条文的陈述方式。这也是我对这份作业的批改意见。

4.类案检索课程建设意义之学生谈

图片

任慧珍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1级婚姻家庭法方向硕士研究生

关于类案检索课程开展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课程设置问题、类案检索目标的确定问题和检索报告中数据可视化的应用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课程设置问题,我觉得类案检索课程开展过程中最好有一部分是线下上机课,只有实际操作过,才会更真切地感受到各种数据库使用上的差异,也才能在类案检索时直奔适合自己的数据库,避免反复试错的这个过程。我当时是线上上的这门课程,对各种数据库的了解仅限于老师的介绍和自己私下对个别数据库的使用感受。但是俗话说“实践出真知”,没有实际操作过,仅仅依靠老师的介绍是没有办法对各种数据库的优缺点、使用感进行真实体会的,也就没有办法避免学生可能仍需要在课程结束后继续摸索各种数据库的区别的后果。这样一来,课程的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这也是我在课程结束后再运用类案检索方法检索一些问题时的实际体会,由于没有在课程中实际操作过,所以我对各个数据库的了解不深,没有发现它们之间的某些区别,这增加了我在实际运用类案检索方法时的试错过程,容易耗费检索者的时间和精力。第二个问题是,类案检索意味着带着目标去检索,那么“目标”应该怎么获得呢?怎么样判断“目标”是否有检索的必要性,这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一旦“目标”确定不当,很有可能会使学生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做出来的成果实则毫无价值,毫无意义。最后一个问题是数据可视化的问题。我建议在类案检索课程中加强对数据可视化的教学应用,类案检索的结果可能是某些结论的得出,某些问题的提出,也可能是某些数据的发现,如果能够将这些数据汇总并以饼状图、统计图、树形图等图表的形式呈现出来,不仅能够大大地丰富类案检索报告的内容,也能够使类案检索的结果更直观,更具有研究价值。

第一单元与谈

季红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刚才三位老师和一位同学给我们做了丰富的报告,很高兴和大家谈谈我的体会。高老师做得报告其内容很丰富,让我们了解到西北政法的大学在家事法的案例教学方面的强大,有一千多名学生来选择这门课程但是只有300名学生能选上,足以见得到学生们对该课程很感兴趣。

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放在高年级比较好。我们的婚姻家庭法安排在第五学期,不存在高老师说的开设课程的时间过早,这时候同学们的基础都比较好了,学习起来容易,婚姻家庭法涉及的内容比较综合,需要同学们打好基础。

类案检索如何在案例教学法中发挥作用?目前在设定案例的时候选择典型的案例的检索,从家事法的群里面和各位老师发的案例,案例出现的次数较多时,我就会将此案例作为选取课程案例的来源,其他老师提出的案例检索的方法对教学的同学有很大的作用。

刘征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高丰美老师在开展的家事法鉴定式案例教学,目前在全国高校中开展同类课程的还不是很多,高老师给我们分享了宝贵的经验,很有启发。我认为从课程设置的时间上看,家事法案例分析应该是放在大三或大三以后比较好,因为这门课程涉及的相关知识会比较多,学生在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之后再来研习这门课程,效果会更好。

另外,相谈的一点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是在训练一种规范的思维方式,而类案检索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了解实践中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规范的。如果能将二者结合,则会起到“双轮驱动”的更优效果。

汪鹏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家事法类案检索和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做法给我很多的启示,听了专家学者的报告后我认为类案检索的教学训练是一种归纳思维的训练,强调对司法机关在认定类型案件中判断依据,判断方法的总结。鉴定式案例教学有演绎逻辑训练的内核,比如刑法中鉴定式案例教学除了说明应当构成某种罪名以外,还要说明为什么不够成其他的罪名。两者都非常重要,其实都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多观点展示的设置有对应的关系。

第一单元点评

张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法律思维是科班的法律学生应该具备的,我们已经不能把它理解为满足于潜移默化地教化。法律思维必须要有它的载体,且这个载体必须是明确的,我们的培养环节、培养过程指向的就是法律思维。高丰美老师的鉴定式案例教学、郝佳老师的类案检索都是把法律思维明确化了。高丰美老师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提供了一个定式的思维模板,其特点是在模板下教给学生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分析方法,在培养过程中,要求学生动手。动手是一种输出,再通过师生的互动对学生的输出加以矫正,这个重复性的练习可以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定式思维模式,这种定式思维模式的形成称之为法律思维。郝佳老师的类案检索是一个法律思维的方法或技巧,针对特定的问题在举棋不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同类案件、类似案件其他法院的判决、观点作为补偿。相应地,对于论文的写作、法学的研习也是很有帮助的,这就是法律思维的载体。

逻辑继续往下走,假设对于法学学生老说,法律思维的训练是不可或缺的,接下来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使法律思维训练与现有的课程体系结合起来。因为只有现有的课程体系才能做到全覆盖。在必修课、选修课上如何贯彻落实法律思维的训练,这个问题需要重视。民法学讲基本的范畴、理论和规则,学生在学这门课之前可能是一张白纸,没有基础,可能预习了但预习不到位,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思维是否需要强调?法律思维的表现应该是什么?法律思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思维的精确化。在大学本科的讲课过程当中,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以讲授为主,学生基本在输入,在学习,能否将课程的重心有所偏移,将输出作为重点?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化地压榨学生课外的时间,民法的所有知识由学生在网上看慕课、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课程,知识部分由学生自己完成。课堂上讲什么呢?事先布置题目,学生做题,老师讲题,由于知识部分是学生自学的,所以交作业的时候学生需要做知识部分的思维导图,讲题之前先讲思维导图,把学生碎片化获得的知识体系化,老师在思维导图中给学生总结。我们的民法学课程是开卷考试,这意味着民法学考试中没有词语解释、简答题等,题型主要为判断正误、选择题、案例题等,全部以案例的方式呈现,上课之初告诉学生开卷考试,引导其用功的方向,避免其继续背书。

以上为如何在课程中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一些想法。这种做法也不可避免会有一些争议。这只是一种尝试,也未必全部是对的。

第二单元  价值观培育篇

图片

主持人邱昭继

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致辞

尊敬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同行,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收到民商法学院的邀请,共同和民商法学院一块来参加家事法沙龙,这个活动我觉得特别有意义。

今天下午这个单元有三位老师做主题的报告,有三位老师做与谈人,还有一位点评嘉宾,我作为主持人,我也会为大家把握好时间。

1.家事法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陈凌云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家事法本身就体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场景,这对于目前异常丰富的网络文化而言,至关重要。首先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客观的了解基本学情,并且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最终目标,即确定公民意识,培养学生对国家、社会、工作和家庭的责任感。在培养方式上应当采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增加实践课程内容,让学生亲身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

2.法学教育中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思考

谢晓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我对民法教学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探索:第一阶段是围绕“裁判文书研究性阅读”教改项目展开,第二阶段侧重于以“课前案例汇报”方式训练学生的案例检索能力以及对案例的综合研究,第三阶段因疫情等客观因素的限制,遂将课堂教学向社交平台延伸、向微信QQ拓展,向学生推送精选案例、经典文章、民法大咖的学习方法论等,利用碎片时间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广度,将课内讲解基本理论基本规则与课下以案例增加感性认识深入理解并体会裁判理由的论证相结合,再辅之以课后训练题集巩固知识点、消除学习中的混沌,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实践能力。鉴于研读案例应是法律人每日的必修课,所以我的教学均以裁判文书的合理使用为基础展开。

从价值观培育角度来讲,民法部门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我们每个人的为人做事、民事交往、商业贸易,都要遵循诚信、自由、公平、公序良俗的民法精神,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同学们置身于裁判文书的环境当中,在一个个生动鲜活的具体案件当中,体会这些简单名词的深远意义,感受法律人公平公正解决民事纠纷的神圣使命,形成强烈的职业荣誉感,以及终其一生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我一直认为民法课程是最适合当下课程思政的法律学科。

以上就是我对教学实践的一个回顾,未来也将一直探索下去,寻找更有效的教学方法,提升自我,也带动同学们提高。

3.民诉法教学中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海洋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如何在民诉法课程的讲授中更好地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授课教师来说是一种挑战。2021年的有这样的一个指导意见,引导广大法官也要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相关的一些价值导向作用。这里司法上如何准确的科学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对于肩负培养未来法律人才的法学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民事诉讼法这种思维的方式的特点在于,程序法之中每一个环节中都涉及到了价值的冲突,而在民诉法的这种教学思维当中,首先要给学生们讲授的就是一个价值衡平的问题。这里面我对于民诉法要求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司法化的路径,我提出了三个大的方向,包括了现状的分析,法源的地位和路径的选择,来说服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观在民诉法之中的运用,以及它教学的张力。

第二单元与谈

宋鸿雁

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课程思政的政策是针对思政课程孤岛问题逐渐提出的,它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今天主要分享一个观点:课程思政是内生的,不是外在的。首先课程知识都是经过选择的,这个选择的背后就体现了一定的价值导向,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在当今知识社会的信息过载背景下,知识的选择就更为重要。其次,课程自身的思政性体现在课程知识是社会建构的,课程是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理论与实践互动过程中生成的,在生成的过程中,必然反映个体或者组织的价值取向。最后,课程教学需要借由知识达到善和美,知识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课程教学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见自我、见社会、见世界这样一个三重境界。知识本身只是一个载体而已,借由知识实现价值内化才是教育的内在要求。正是在此意义上,课程教学本身是肩负社会文化传承的使命的。所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说,课程本身具有内在的思政性。在课程思政教育进行中,切忌要避免两个误区即简单化和过激化。

图片

邓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老师讲到我们在家庭法教学当中很熟悉的规则,这一规则是放在婚姻住房的权属与分割主题之下的。其实我们现在确立的这种法律规则,尤其是法律适用的规则,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不统一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整合和传递它的价值导向确实是值得探索的。

谢老师做了很多的工作,她一步步引导学生做类案检索、案例报告,带着他们读判决书,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产出很有分量的教学研究成果,体现出教学研究的逐步深入和发展。

刘老师从民诉法的视角去谈价值观的引入、价值观的阐释,对惯于从民法思维展开家事法教学的我们来说很有启发意义。尤其是他在谈到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对科学体系的尊重。

在我们价值观的导入当中,也是要遵循科学性和系统性的。我今年带着学生为一项地方立法开展民意调查,其中专门考察了对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的认知。这一原则的理解在学界仍有争议,我们还没有全面把握其规范和标准,但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都很公允和中肯,这一调查结果令我感到特别振奋,觉得少年可期,未来可期!进一步反思,我觉得我们去实现和倡导核心价值观,责任十分重大,不能仅限于告诉同学们这些价值观,更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让年轻人确信和认同这些价值观。

谢鹏远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程知识点很多,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距较远,学生学习的难度较大。但民事诉讼法本身所具有的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点,又使得这门课程较为容易与思政的内容结合起来,让学生也较为容易接受。海洋老师刚才也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学实际上蕴含着很多价值理念,如公平、公正、效率、诚信等等。这些理念本身就具有丰富的思政元素。我们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主要就是融合思政元素,深挖思政元素,将这些元素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每个学科都要根据学科需要、结合学科特点来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以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公益诉讼为例,上课时讲到中国首例保护长城公益诉讼案件,就会讲到中华民族精神。长城与一般的文物不同,它蕴含了我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坚毅不屈的民族性格,是我们民族的伟大精神象征,所以讲到这个案例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提到弘扬民族精神这个价值观。这样的结合点需要各学科各课程认真挖掘,细致准备。另外,在学生考评方面也要加入思政因素,使课程思政建设融汇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始终。

第二单元点评

杨丽珍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就三位老师的发言,我总体的感受是除了价值观的培育,其实还有学术问题的研讨,当然还有教学方法的分享。虽然三位老师发言的切入点不一样,但都围绕着我们这个单元的主题展开,或对主题作出回应。凌云老师是从家事法的角度切入,她从一个婚前按揭购房权属的教学演示,来揭示传统家事法教学中的一些未决问题,然后指向家事法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其培养的路径。

谢晓老师从裁判文书的研读、情景再现、课堂汇报等六个环节分享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法,以及其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这些方法都非常好。

海洋老师他是从程序法的视角论及在民诉法的教学中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中涉及“法源地位”、以及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妥善顺接它跟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目的等等之间的关系,都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

我也就借此机会谈三点:第一就是作为立法目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法治、德治,即“德法共治”的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规定在《民法典》的第一条,之后《民法典》又规定了基本原则,由此也引发了如何看待作为立法目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问题,进而又引申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否作为法源的问题。如从立法目的含义解读,它彰显的是《民法典》的价值导向,是立法的宗旨和目标,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体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并贯穿于民法的具体制度规则中。

第二就是内化于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规则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这种核心的价值观应转化为法律规范性要求,成为民法的原则、具体的制度规则。

第三就是融入教学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中,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包括法律条文的解读,民法典,尤其是婚姻家庭编的条文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学生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从中就能领悟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价值观的影响作用其实也是很大的。教师应通过课堂的知识传授,言传身教的影响,真正使学生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三单元   协同育人篇

主持人王若梅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研究员

协同育人篇中有三位老师和一位律师跟大家分享协同育人的研究和思考,还有三位与谈人方便感言,最后我们会请王葆莳老师给大家做点评。

1.“高校-律所”共建的民商事实践课教学方法讨论

马钰凤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题目是高校律所共建的民商事实践课教学方法探讨,主要涉及到课程的设置的背景、设置的方案、课程全进程的状况以及对课程的反思和提升。

2019年法学专业教师在探讨的时候发现学生们经过法学专业学习后,很难适应律师的角色。学生在学校期间参与的实训内容有限,也没有太多时间去研习实务。所以我们和律所进行了对接,在对学生专业课的培养模式上,为其进行技能训练。经过和律所的联合培养,为学生打通法学专业的学习端和司法职业端的通路。20199月份开设了相应的课程,与传统的民商法教学相比,教师的参与度相对下降很多,学生的参与度大大提高。

就整个课程的情况而言,学生需要通过填表遴选入课堂,参与授课的律师也需要参加遴选。之后再对学生分组,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具体的教学,主要有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讲授和讨论、还有课后的作业以及实战的演练。当然,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实战演练的场景相对受限,课程考核仍需优化等。

2.鉴定式民事案例研习课的课程定位与教学安排

孙政伟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我目前在西北政法大学开设的课程名为鉴定式案例分析,是一门民事案例研习课。本门课程的由来是比较早的,我刚开始参与了同张西安老师、郭升选老师共同开设的一门民事法律诊所的课程,当时我是负责民事法律文书撰写的教学工作。课程一上来的是郭老师先教学生一些接待的技能;第二部分的是我对于民事法律文书的一些撰写性教学;第三部分的课程主要是由张老师从民诉法、证据法等法律的角度,对学生进行一些技能的训练。以上就是整个课程的基本模块。

随着教学的深入开展,发现在教学的过程当中一些学生对于法律文书撰写不够熟练,一方面是第一次接触法律文书撰写,但更重要一方面问题是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牢靠。换句话说,就是在写诉讼文书之前,对于案件本身并没有吃透。即便是很简单的案例,对于诉讼特点的总结以及法律方面的适用性问题的归纳、请求权基础的寻找等方面,以及在诉状中如何表达诉讼请求都只有很模糊的想法,不能清晰、完整地表达出来。

为了根治这一方面的问题,我开设了专业的读书会,读书会采取鉴定式的思维方式来引导同学们去阅读一些法律专业的书籍。2019年的时候,西北政法大学的高教研究所给我立了重点教改项目,并且有了一笔经费的支持,使得我的读书会进展非常顺利。

2021年的时候鉴定式案例课程终于开课了。我自己的想法是把它放在理论课和实践课中间。在民法的总论、分论学习结束以后,学生们对于整个民法的体系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他不应该马上进入到庭审实践技能操作的层面上,期间应当恰好有通过相对比较复杂的案例对于已经学过的那些知识进行整合的过程,同时应该学会一套具体的案例分析方法,他才有资格进入到具体的案件实操。

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比如律所提供的案件标的额过大,不太适用于教学,或者事实不清,取证比较困难。我看过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案例,也没太挑选出来适合教学的案例。

关于该课程的定位,我认为,正是要通过这种训练去弥补法学教育课时短、深度不够的问题。如此才能令法科生进入职场之后迅速适应职场的需求,达到我们老师授课的目的。在学校中学习理论,只要平衡了理论学习和案例研习的比重,我认为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第三单元与谈

但淑华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中华女子学院的婚姻法案例研习课分为两个模块:个案研习和类案研习,前者主要运用鉴定式的案例教学方法,后者用到了类案检索的方法,进而实现双轮驱动。希望能够通过两种方法的教学和训练能够让学生掌握基本方法,进而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

对于不同的学生层次,培养的是应用型的人才?还是理论型的人才?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面要保留哪些内容,在课堂外需要学生自己去学习的又是什么内容,需要去探索。

杜志红

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第一,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学校在职称晋升的政策方面应给予倾斜,二是学院应积极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第二,马钰凤老师将律师实务引入课堂,我认为这个非常好。这种差异化的东西引入课堂,实际上为我们学生以后就业打通了最后的一公里。第三,像郝佳老师和李凯文律师做的这种类案检索课程,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实践演练,这样的技能培训对未来学生从事实务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单元点评

王葆莳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谢主持人,谢谢西法大的邀请。今天的报告内容很丰富很精彩,简单汇报一下我的学习心得。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很重要,它是我们法学教育向实务转向的一个重要标志,但鉴定式案例教学并不是实务技能课的全部。鉴定式案例研习是德国法学教育的特色,从一年级开始就不断训练,培养法科生写出逻辑清晰,论证严谨的教科书一样的判决书。但从2006年开始,很多德国法学院发现仅有鉴定式案例教学是不够的。因为鉴定式案例教学主要是培养法官的,对于培养律师还不够,所以德国法学院也在仿照美国法学院开设其他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比如说合同起草和审查,法律谈判等,这些课程的运作和设计模式跟美国非常相像。

所以从两大法系来看,实务技能课都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培养能力,能力培养并不是知识的灌输,实务技能课的目的就是锻炼能力。所以应该体系化开设实务技能课,才能符合现实的需求。有观点认为实务课程太多会挤压专业基础课的时间,太多的实务课会影响专业课。我们在湖师大的做法是通过选修课来解决,让同学们自己选择方向。另外可以通过给学生布置作业的方法,提高上课效率。比如我们合同审查课只有32课时,但是信息量很大,学生要写很多作业,提高很快。从我们学校开展实务课的情况来看,实务课非常有助于专业课学习。我们上课讲授法条时同学们觉得很枯燥,但通过实务课,通过实践案例的解析,学生就会发现原来这个法条还可以这样用,原来法条的每一个字都很重要,他能够更多的看到法条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法条背后的利益关系,理解到理论基础和法条的重要性,这才反过来增加了专业基础学习的内驱力和主动性。所以实务课跟专业基础课不是对立的,它会推进专业课的学习。我们学校今年十月份组织了一次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高峰论坛,会议上蒋新苗校长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法律实务技能课程标准,总结了国内外在法律实务技能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闭幕式



主持人王鹏飞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

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参与到本次家事法学教学改革学术研讨会的学习中来。非常感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宝贵的学术交流平台,也非常荣幸能够担任闭幕式环节的主持人。

在前几个环节之中,我们的各位专家着眼于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以家事法学的教学为依托,从卓越法治人才的法律思维训练,价值观培育、协同育人三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了各自的宝贵经验,令我收获颇丰,也是令我感到意犹未尽。但是会议时间总是有限的,接下来我们就进入到了闭幕式环节。下面有请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总结致辞。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总结点评

各位演讲嘉宾,各位与谈嘉宾,各位法学界的青年朋友,还有各位同学们大家好!经过一天的研讨和交流,我们这期的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已经收获了许许多多的硕果,即将落下帷幕了。我要代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再次祝贺我们这次法学青年的学术沙龙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今天在聆听了我们这次的家事法的青年学术沙龙,我觉得我又有了新的感受。我为我们中国法学教育界不断的有青年的才俊涌现出来,不断的有这样一些学识渊博,实践经验又丰富,同时又热心于从事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各位青年教师们表示由衷的敬意,是你们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注入活力,让我们看到希望,让我们对中国的法学教育充满信心。在中国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今天我们进行的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我感觉有这样四个特点,我认为叫四个特别。第一,这次沙龙主题特别鲜明。第二,这些沙龙内容特别丰富。第三,这届沙龙原创特别突出。第四,这届沙龙意义特别深远。

首先来看我们这次沙龙的主题,这一主题是在全国都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要求,特别是我们法学界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的这样一种进程中,确定了这届沙龙的主题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背景下,家事法教学改革”。这个主题与下周将要举行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年会,和我所担任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年会的主题都是高度契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本届学术沙龙就是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学真务实的重要的体现。

我们都知道法治中国建设最欠缺的或者说最急迫需要的是人,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德才兼备的法治人的培养,他的任务在哪里?首先是高等学校,因此我们各个高等学校在家事法的教学改革过程中,能够以改革作为我们的一个主线去进行教学规律、教学方法等等的一些探索。应当说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这些沙龙的主题的选定,它的鲜明的意义就在这里。应当说这个主题的确定为我们家事法领域中如何也培养好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基础。

第二是我们这次沙龙的内容特别丰富。本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设立了三大板块来进行研讨。第一个板块是法律思维的训练,先后有四位嘉宾发表了他们的科研成果。有高丰美老师、郝佳老师、李凯文律师,还有任慧珍同学,他们对于如何确定法律思维训练,有深度分析,有案例的举证,也有对于那些未来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预见到的教学方式应该如何改革,作出了阐释。第二个板块是价值观的培养。价值观的培养是当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我们给青年学生们什么样的价值观的指引。我们注意到在这个板块里边,陈凌云老师、谢晓老师、刘海洋老师都分别分享了他们的研究成果。第三个板块是协同育人这个板块,先后由马钰凤老师还有孙政伟老师发表研究成果。我注意到在我们的安排里边,还有我们大家都知晓的杨晓林律师他的团队在这个领域中间如何来培养学生他们的经验以及做法。今天因为杨老师有特殊情况没有到来,但是杨老师长期以来支持家事法领域中的学术研究,进行家事法领域的法治建设,以及《民法典》编撰的,还有司法解释怎么实施,都做了相当突出的贡献。所以我们也期待着下次论坛的时候,再来请杨老师来发表他的意见。

概括地来说,这次研讨会的这些内容极大的丰富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家事法教学改革的路径,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让国家关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宏观的决策进一步落地。通过这个领域中我们教学的改革,让德才兼备人才培养具有了更加有力的措施。

第三,我想说的是这次沙龙的原创性特别突出。本届青年学术沙龙的重要的特点之一,所有的嘉宾所发表的研究成果,都是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2.0的实践中间,针对现实的问题进行的改革和探索。这些发言的嘉宾们,还有与谈的嘉宾们,都是把他们的研究成果用精确的语言,严谨的逻辑表达出来。我觉得他们的这些成果的发表,应当说是把在家事法教学领域中间的改革和探索的成果上升为了研究理论的创新。无论是我们演讲嘉宾的发言,还有与谈嘉宾的发言,都体现出了他们法学理论的功底,以及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精于表达的学术素养,我向你们表示致敬。

第四,我们这次沙龙意义特别的深远。这届青年学术沙龙开启了家事法研究的新篇章。我们在前两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中间,探讨更多的是关于家事法律规范的完善、《民法典》的编撰,也包括家事程序法规则的讨论。而这一届沙龙是开始着眼于探索家事法教学改革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教学方法。这次的研究成果将极大的促进家事法领域法治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的保障和理论资源的保障。我认为这次沙龙将来会在中国法学教育的领域里引起很大的反响。

本届沙龙是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还有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为这次沙龙的举办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沙龙举办也付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还有法治报社陕西记者站的记者朋友们也提供了媒体的支持。我们向所有的这次沙龙的合作,主办者、协办者和媒体的支持者都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最后要表达的是,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已经走过的道路,和青年法学人们所发表的这些优秀的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高度肯定的。我们对这三届青年沙龙的成果都给予极大的褒奖。我们也期待今后举办的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继续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践理念,坚持创新,坚持学术品格,坚持成果转化,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我们再次祝贺本次青年学术沙龙圆满成功。2022年就要走完了,2023年即将来临。我在此祝愿参加这次青年学术沙龙的各位嘉宾们、各位朋友、各位同学,平安、健康、吉祥、幸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