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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商法律实务大讲堂 第二期|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相关重点法律问题解读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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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日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开展第二期西北民商法律实务大讲堂。本期大讲堂我们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汉堡马普所访问学者曾斌担任主讲人,题为“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相关重点法律问题解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教授担任主持人,刘卫锋老师、国瀚文老师、贾同乐老师担任与谈人。本期大讲堂采用线上形式,共有校内外500余名师生参加。


 

 


首先,主持人程淑娟院长为大家介绍了主讲人曾斌,曾博士现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参与《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著有《资本治理的逻辑》。


 

  


     接下来,曾博士从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概况、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证券法投资保护制度实施相关情况以及未来展望四个部分对新证券法进行了介绍。

      第一部分曾博士以“新政群发实施两周年概况”为主题,为我们讲述了新《证券法》修订的五大突破以及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的九个细节,通过介绍新证券法实施后适用的案例,深刻剖析了从严打击证券违法以及证券行政处罚的最新情况。

    第二部分曾博士为大家讲授了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从信息披露层面、投资者保护机制、法律责任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层面展开,详细介绍了完善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内幕交易规则的调整等,并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角度对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做了总结。

    第三部分曾博士介绍了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实施相关情况,就责令回购(《证券法》第24条)、现金分红(《证券法》第91条)、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地位(《证券法》第90919495条)等作出详细解读。通过介绍中国宝安案(投服中心首例表决权征集案例)、康美药业案,重点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征集代理权进行介绍,使同学们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地位和功能以及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了更明确的认知。

第四部分曾博士进行了对证券法实施的未来展望,就全面实施注册制、倒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退市常态化、董责险关注升温、《虚假陈述规定》大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联动修订、政权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建立进行了阐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做出了解读。






    


    与谈人刘卫锋老师、国瀚文老师和贾同乐老师与曾斌博士围绕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变化、证券的定义、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叉监管等进行了交流。曾博士认为要注意先发展后规范的规律,首先要尊重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针对同学们之后的证券业从业准备曾老师也给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1.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以及CPA等考试;2.积极关注经典案例,通过案例深入学习;3.到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团队实习等,给了同学们很大的启发。

    最后,程淑娟院长为本期大讲堂进行总结,对曾博士内容丰富、视野开拓的讲授表示感谢,同时也对曾博士之后到访我校进行线下交流表示欢迎和期待。

 

 

撰稿人: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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