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西北政法大学商法教研室在雁塔校区民商法资料室召开了“新公司法上股权变动模式法律问题”分享会,院长程淑娟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教研室主任刘卫锋副教授主持。
党海娟老师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分享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中被误解的公司意思》,深入剖析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中的核心争议点。党老师指出,在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中,“公司认可生效说”过度强调公司对股权变动事后的“认可”意思,极易导致大股东滥用公司意思操纵股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过于形式化和理想化,而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则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为此,提出应采用“公司章程介入说”,即影响股权变动的公司意思并非公司的事后“认可”,而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先的另行规定。公司章程缺省股权转让另行规定时,公司意思应被解释为公司放弃以章程干预股权变动,以平衡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三方利益。
在讨论环节,程淑娟教授、刘卫锋副教授、常鑫副教授、杨汝轩老师、樊新红老师、贾同乐老师、尉钏老师针对股权变动中的公司意思表示、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及股东名册在股权变动中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涉及多方利害关系人,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及实践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此次分享会不仅加深了商法教研室老师对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理解,也为商法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将继续举办此类学术活动,为推动商法学科的发展贡献力量。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