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斌博士对公司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交流。郭升选教授担任主持人,王莹莹教授、肖新喜教授、党海娟博士、刘卫锋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郭升选教授向在座师生隆重介绍了主讲嘉宾刘斌教授和曾斌博士。刘斌教授本科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并先后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和博士,自2020年3月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专班成员,先后参与了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起草论证工作。曾斌博士现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参与《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著有《资本治理的逻辑》。
接着,刘斌教授以“第六轮公司法修改中的共识与分歧”为题,针对2023年公司法修订进程中的共识性立法与分歧解决进行了解读。然后,从效率优先与放松管制、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本土语境与域外借鉴三个方面分别探讨新修公司法的诸多变化以及其对实务中争议问题的回应。其中,针对效率优先与放松管制,从适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合规治理要求限于国家出资企业、公司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制度简化等层面进行了解读;针对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以法定代表人制度为例,结合最高院公报案例指出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面临的问题。同时,基于结构化数据,对公司类型变革进行了阐释。针对本土语境与域外借鉴,指出了在借鉴域外制度的同时,应当结合本土语境,避免和克服借鉴过程中的一些偏失。
随后,曾斌博士以“新公司法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对公司治理变革解读”为题,探讨了关于新公司法修改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影响,特别强调“新国九条”及配套措施颁布的重要意义。同时又从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两方面入手深入分析新公司法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影响与作用。其中在外部治理机制层面,针对监管处罚与公共执法,通过数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又对投服中心的地位和功能以及退市指标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在内部治理机制层面,指出了新公司法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以及单层董事会改革带来的影响,同时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规模、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制度进行了评析。
与谈环节,肖新喜教授、王莹莹教授、党海娟博士、刘卫锋副教授与刘斌教授、曾斌博士在相关问题上展开友好交流。同时刘斌教授与曾斌博士又与参与讲座的硕士研究生进行了互动,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
最后,郭升选教授总结发言指出本次讲座既具备理论深度又具有很高的实务价值,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学习关注到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诸多价值元素。同时也对刘斌教授、曾斌博士的莅临指导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