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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肖军: 法庭报告技术的实务应用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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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下午,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军应邀为我院师生作“法庭报告技术的实务应用”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百晓锋副教授主持。

肖军律师首先从法律人需有独立的法律思维方式出发,强调了民事诉讼法要通过要件事实理论实现与民事实体法的衔接,并介绍了法律适用的底层思维与操作核心。其中,法律适用的底层思维包括请求权基础思维、要件事实理论、债法总论基础;法律适用的操作核心包括法庭报告技术、实质诉讼法与现代证据责任。本次讲座将重点围绕要件事实理论与法庭报告技术展开。

肖军律师结合实务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展示了法庭报告技术的六步分析法。他首先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属于《民法典》第595条规定的买卖合同纠纷;从法律关系出发可以定位到相应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随后,肖律师详细展示了法庭报告技术的六步分析法:即审查起诉要件、审查原告主张的“一贯性”、审查被告主张的“重要性”、确定争点、证据调查、实认定以及作出裁判。肖律师强调,为了审判效率,不必过早进入质证程序,而应首先审查原告未经质证的事实,看原告的陈述是否能支持自己的诉请,若不能支持,则无需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审查被告的主张同样如此。

在此基础上,肖军律师向同学们展示了法庭报告技术审查程式表,总结了法庭报告技术的三大特点,即程序先于实体、法律先于事实、原告先于被告。同时,肖律师还强调了要件事实理论,即无论是在“找法”还是“认事”的过程中,要件事实都是最为核心的板块,不可忽视。

百晓锋副教授在总结中阐述了请求权基础和法庭报告技术对法律实务的重要性,点出在座各位同学还存在对实体法规范以及诉讼法理论不熟悉等问题,建议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中重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认真学习请求权基础理论和法庭报告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