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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王赫:《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过程及重点内容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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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日上午9:00,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赫应邀为我院师生作“《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过程及重点内容简介”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刘文佳老师主持,百晓锋副教授、西安理工大学张丽丽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刘文佳老师首先对王赫老师能够百忙之中来到西北政法大学讲学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王赫老师的专业背景。王赫老师曾经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十余年,参与执笔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执笔起草股权执行、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执行和解、执行担保、财产调查等多部执行类司法解释。本次讲座主要从解决适用争议、提高执行质效、契合理论实务等三个方面对《强制执行法(草案)》的重点内容展开剖析。

王赫老师首先梳理了从1999年之前至今,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孕育出台的过程,接着对草案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在解决争议方面,王赫老师从财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出发,展示在不同的规范文件甚至是同一法律规范中,针对同一问题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引发的争议。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诸如消极执行能否提出异议、执行回转、悔拍人补交差价、共有财产的执行等多个议题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并对《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作出梳理。

在提高执行质效方面。王赫老师主要介绍了《强制执行法(草案)》中为提升民事执行的质量与效率作出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具体包括关于律师调查令、财产报告制度、查人找物的协助、宣告印章作废、表决权的限制、债权人代位权、动产变价的特别规定、公法人的执行等八个方面。

最后,王赫老师结合《强制执行法(草案)》的具体规定,从分配中的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有关仲裁执行的规定、轮候查封与再次查封、案外人异议的存废、债务人异议之诉、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与限缩、收入执行的废除、意思表示的执行、迟延履行责任的删除、终本五年后终结、审执分离的完善等十五个方面分析《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规定与理论及实务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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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张丽丽副教授和百晓锋副教授分别从执行救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和执破衔接等角度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