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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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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及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承办,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年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省内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省内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界人士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军政代表我校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强调,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度参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积极开展民诉法学术研讨会,在《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等法律的制定、宣传等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年会的召开为西北政法大学提供了深入了解学术动态、学习先进经验的好机会,通过借鉴兄弟单位有益经验,积极加强学术交流合作,能够为相关研究的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申月霞代表省法学会对参会的学者们和实务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问候。她表示本次年会的举办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省法学会来说意义重大,不仅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契机和平台,还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在年会召开过程中,举行了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换届。换届大会由省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韩红俊教授主持。

首先,由第二届陕西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代表研究会做工作报告,他回顾了2017—2022年研究会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总结了六年来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所做的重要工作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期望在2023年研究会能够对民事诉讼法理论作出进一步细化的研究。

其次,韩红俊教授介绍理事推荐名单。会议审议并鼓掌通过了第三届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最后,由第三届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少谋教授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充分发挥好研究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从站稳政治立场、大兴调查研究、立足中国实际等方面探索构建出以诉讼请求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律理论体系以及知识体系。

 

会议随后进入研讨会主题发言环节。第一组主题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政教授主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陕西轩冕律师事务所岳金禄分别作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作点评。

刘群院长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再实践”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要深刻体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路径,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荣光。

陕西轩冕律师事务所岳金禄律师以“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为题,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三种基本形式和十一种派生形式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要破除以诉讼为主导的迷思,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ADR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分别对发言人的论文进行点评。赵旭东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刘群院长的论文政治站位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审判实践中运用的措施安排得力,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价值;岳金禄律师的文章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和观点,内容上具备新意。

张西安副教授认为刘群院长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和再实践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并对其中人民性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岳金禄律师对ADR机制做了系统阐述,但张西安副教授指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运用ADR机制解决纠纷的同时,其审判工作的开展仍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组主题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百晓副教授主持。来自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文东、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肖军律师分别作主题发言。由西安理工大学张丽丽副教授、西北大学崔玲玲副教授作点评。

张文东副主任以“从三阶层到四阶段:员额法官养成机制的递进式构建与渐进式培养”为题作报告,介绍了传统“三阶层”法官培养机制的显性优势和当前养成机制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四阶段”渐进式法官培养模式的全面构想。

肖军律师做了“浅议实质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对于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当事人适格、诉讼标的、证明责任等疑难问题属于实质诉讼法的范畴,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从理论上掌握实质诉讼法,在实践中依托法庭报告技术,运用实质诉讼法解决争议。

张丽丽副教授指出探索关于员额法官的渐进式、梯次化养成路径,是在应对、解决案多人少、供需矛盾、繁简分流等问题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因此,张文东副主任的报告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肖军律师的报告围绕实质诉讼法展开,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的集合,因为对实质诉讼法的理解不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统一,对实质诉讼法相关问题的厘清和深入研究,能够指导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使其更加规范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定分止争。

崔玲玲副教授指出,张文东副主任对我国目前员额制改革的反思十分全面而深入,完善法官内部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实际问题;肖军律师对实质诉讼法概念的提出,有利于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站在更高的角度认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并且提醒我们在实务过程中要注重两者的密切结合。

第三组主题发言由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波教授主持。来自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郝振玉法官、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的张扬之法官分别作主题发言。由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杨进行点评。

郝振玉法官以“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分析”为题进行发言。他首先对榆林法院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指出了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并对下一步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张扬之法官作了题为“实践中的执行难”的主题发言,她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法律法规规定多、社会联动差、执行干警工作懈怠等方面对实践中导致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张扬之法官作了题为“实践中的执行难”的主题发言,她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法律法规规定多、社会联动差、执行干警工作懈怠等方面对实践中导致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在点评中指出,郝振玉法官提到的四个方面的执行难问题正是困扰各个法院的根本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张扬之法官提到的“执行三难”正中执行难的要害,总结精辟,其中提出的意见将宏观规划与微观细节并重,深入而透彻地指出了有待改进的方面。

郭杨律师结合两位法官的报告指出,缓解实践中执行难的问题可以从完善联动机制和信息化的角度进行进一步的考虑和研究,具体而言包括对在实现联动和信息化的过程中应由法院的哪一部门来落实、如何落实、可能会遇到的难题以及解决方法等问题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在隆重热烈的气氛中,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