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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教授为我校师生作《<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科学性与现实性问题》讲座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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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下午19:30,由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主办,民商法学院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长安大讲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科学性与现实性问题》,在长安校区诚意楼智慧教室408与腾讯会议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宪忠教授主讲,由校长范九利主持,张翔、王莹莹、袁震教授担任与谈人。

范九利首先对孙宪忠教授能够在百忙之中应母校邀请出席本次活动表示感谢,并为大家介绍了孙宪忠教授在学术方面的卓越成果以及为我国法治事业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

孙宪忠研究员对母校八十五周年华诞表示祝贺,并为母校今后的发展送上美好的祝福,希望母校“天地人和,一往直前”。

孙宪忠研究员以“有恒产者有恒心”为引,借有“民众的财产权利能够够得到法律充分承认和保护”之意的“恒产”这一概念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物权,同时介绍了恒产理念的现实价值以及财产立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并梳理了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历程。

孙宪忠研究员从物权法科学性的意义、逻辑基础、科学定义三个方面论证了物权法的科学性。他认为,物权法的科学原理是人类社会依法治国的思想结晶,研究物权法科学性,就是研究该法应该解决什么问题、以及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法理依据。

孙宪忠研究员指出,物权法的基本范畴以及基本社会作用,首先在于定分止争,即建立物权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财产支配秩序,因物权法确定了财产秩序,因而成为社会的基本法律,而物权法在定分止争原则下贯彻科学性逻辑的基本方法是建立“物权法定原则”。孙宪忠研究员认为,物权法还具有第二个社会作用,即保障交易安全,包括保障交易人的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总之,孙宪忠研究员将物权法的基本使命归纳为八个字:静态秩序、动态安全。

针对物权法的现实性要求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因应,孙宪忠研究员认为,物权法的现实性是指该法必须是中国未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而制定的法律。他指出,我国物权法维护和保障了国家经济基础,同时蕴含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权制度,三次强调了“平等保护”的意义。他认为,面对物权法制定中的主要争议,《民法典》都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回应了社会中重大关切,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最后,孙宪忠研究员结合自身数年的研究经验,提炼出学习和掌握物权法的三把“金钥匙”:法思想、法感情和法技术。法思想是指立法指导思想、主导思想;法感情是指民事主体尤其是普通人民群众对于财产权利的认识和情感;法技术是指物权法的立法技术、分析和裁判的基本规则。

在与谈环节,王莹莹、张翔、袁震教授针对讲座中涉及的内容,表达了自己的感想和见解。

孙宪忠研究员的本次讲座,是我校八十五周校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校校庆的献礼。本次讲座所带来的学术思想和理念,令政法的莘莘学子和教师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