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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院商法教研室 “商法课程建设专题研讨会”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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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商法专业课程建设,提升商法课程的整体地位和质量,2022年11月11日上午,商法教研室在民商法学院资料室顺利召开了课程建设研讨会,教研室全体教师以线下、线上的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刘卫锋老师主持。

首先,凤建军副院长针对新一轮培养方案的修订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层面介绍了商法课程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应当从开课学期、课程设计、教材设计等层面来保障商法课程的地位。此外,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指出适当增设“证券法研究专题”、“保险法研究专题”、“破产法研究专题”等课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课程体系。

随后,郭富青老师指出,民商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同时从人才培养和知识结构层面指出商法课程的重要性。最后,针对未来商法课程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学科规划处王莹莹处长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与就业能力谈了商法课程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从知识结构上指出民法典采取的是民商合一,传统民法并没有涵盖所有民法典内容,需要商法来弥补。若不重视商法课程建设,也不符合法治教育制度。

张晓飞老师针对商法课程建设提出了“对外争取权利,对内进行反思”。作为提升商法课程地位和质量的首要任务,应当从商法教研室及其各位老师本身进行反思。

杨汝轩老师从本科生选课倾向性层面指出忽视商法课程地位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樊新红老师从授课和期末考试层面谈了商法课程教学和期末考试衔接性的重要性。党海娟老师从知识结构上强调商法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商法课堂教学应当对相关章节作出取舍,重点突出。

   

   

最后,程淑娟院长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和关键在于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使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商法直接规制市场的运行,使它们在繁荣稳定的大环境中预期稳定、充满信心,积极投资创业,寻找发展机会,最终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借此,针对商法专业课程建设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商法课程建设应当分期推进、分布实施、分类指导、分层展开。第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二十大报告的精神不断地反映到商法课程建设和改革当中,并形成《二十大报告指引下商法课程建设的重要性》专题调研报告。第三,为进一步规范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管理,深化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修订和完善《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其四,做好商法课程思政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深化育人内涵的目的。

本次研讨会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商法教研室将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