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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无烟校园”倡议书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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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进一步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从2018111日起,校园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开展全面禁烟活动,积极建设“无烟校园”,是新时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处室的重要指标,是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和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自觉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不在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公共活动区域吸烟。

2、增强自我控制能力,提倡不吸烟、互不敬烟,逐步摆脱吸烟危害。

3、号召老师在学生面前不吸烟,做戒烟模范。

4、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定,共同为创建“无烟校园”出一份力。

5、发现在禁烟场所吸烟者,共同劝阻。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请响应我们的倡议,为了自己和身边老师、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为了创造洁净、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让我们远离烟草,做爱护健康、节制吸烟的健康公民。

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