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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实践课实务课堂之二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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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7日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理论与实务课程系列实践教学活动——“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主题讲座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AJ21教室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为陕西金融消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崔灿。

崔灿首先介绍了金融消费调解中心成立的背景及其运作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增加,金融纠纷也就随之增加,传统的诉讼手段并不能高效地化解争议,也难以满足消费者对纠纷解决手段多样化的需求。为了有效地化解金融消费纠纷,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都在积极推动金融ADR机制的构建。其中,银监会分别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设立银行业投诉纠纷调解试点,兼采“权益保护类社会团体模式”;证监会通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自设的专门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保监会则依托辖区内的保险业协会建立调解机制。而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开始,在哈尔滨、上海、广州、西安四地开展省级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节机制试点,在山东、广东开展地(市)级调解组织试点。位于西安的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2014年开始筹建,20157月正式建成,至今已成功调解案件20余件。

主讲人通过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处理的具体案例,从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利益诉求,金融从业者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调解人员的工作方法、争议解决等多个角度,具体地展示了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她表示,在我国金融纠纷不断增多的今天,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该课程的教学团队成员韩红俊教授、赵旭东教授、刘海洋博士出席了讲座,由韩红俊教授主持。最后,赵旭东教授做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和延伸,为同学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多种思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