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1. 首页
  2. 人才培养
  3. 本科生教育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本科生教育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实践课实务课堂之三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 浏览量:

2018410日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理论与实务课程系列实践教学活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主题讲座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AJ21教室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为西安市启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军锋。

孙律师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风险经济”为切入点,介绍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合同法律风险是一种最具体、常见、普遍的风险”的观点,他结合多年从事法务、律师工作的经验,通过列举的方法,为同学们讲解了企业合同的十八个常见“风险点”。其中,在讲到合同“具体内容存在缺陷的法律风险”时,他表示部分法律工作者为规避法律规定,订立的合同常常名实不符或者语焉不详,如名为“借贷”实为“租赁”,名为“定金”实为“订金”,名为“疑议”实为“异议”等等。这些合同看似解决了交易中的某些难题,但日后一旦因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会给当事人举证带来困难。在“送达方式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方面,孙律师更是指出绝大多数合同都没有约定送达的相关事项,在之后的纠纷解决中,是否送达,送达的日期等事实常出现争议。在合同中约定送达方式和地址,变更的期限,以及确认送达的书面文件就极为重要。在讲到“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时,孙律师提出为履行合同准备条件的一方可通过制作备忘录、意向书的方式,防范风险。

最后孙律师总结道,在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能遵循法律的规定而订立,因此企业合同的订立更需要审慎而为,明确事先防范胜于事后救济的观念。而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工作者,更是在从事一份“操心的工作”,不能疏忽大意。

该课程的教学团队成员韩红俊教授、赵旭东教授、薛少峰副教授、刘海洋博士出席了讲座,由韩红俊教授主持。最后,赵旭东教授、薛少峰副教授做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和延伸,为同学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民商法学院2014级 聂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