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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我院完成“一带一路视角下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调研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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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至15日,我院李政教授带队进行“一带一路视角下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调研,实地走访了义乌市人民法院国际商贸城人民法庭、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司法局、义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义乌市涉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座谈会,了解义乌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化解机构、运行程序、联动机制等。

李政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基层矛盾处理活动中指出,矛盾处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义乌作为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和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其社会矛盾更为复杂,要让非诉机制作为预防与化解纠纷的前置程序,发挥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合理溯源,分流引导,在预防上实现矛盾的化解,同时提高商事主体的风险意识,最终让法院成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司法应有的价值。

119日,李政带队分别到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和浦江县检察院开展检校合作主题调研,检校双方围绕“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虚假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调研课题开展研讨。李政表示,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正确、有效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必要措施,但目前的法律未制定与检察院调查核实权相配套的刚性措施,导致调查核实在行使过程并不尽如人意。另外,实践中出现的虚假民事调解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合法权益、加剧诚信危机,并且有极度隐蔽性,希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碰撞,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浦江市检察院翁寒屏检察长与东阳市检察院周明亮副检察长对此次调研充分肯定,希望通过此次专题研讨,为高质量完成课题提供实践支持,为司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撑,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结合,加大理论研究向成果转化的力度,推动司法理论和检察实践共同提高,实现共建共赢。

我院“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化解及检校合作浙江调研组”不辞辛劳,数日内深入走访多个单位,为“一带一路视角下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研究”、“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虚假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系列调研课题储备完备的调研数据,圆满完成系列课题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