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19:00,由我院主办、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标典民商讲坛第一期,于长安校区天平楼B座英美法庭准时举行。本次讲座以“请求权思维与起诉条件:从手机案展开”为主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茅少伟担任主讲人,我院副院长百晓锋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翟建明(我校79级校友)、熊平、彭凯,市场总监李周玺、西安交通大学唐学亮博士,我院车辉、陈凌云、王丽美、党海娟、孙政伟等老师参与讲座。
本次讲坛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二环节分别是由茅少伟教授、刘哲玮副教授进行问题讲解;第三环节为提问环节。
讲坛第一环节,由茅少伟教授讲解问题之一:按照请求权基础方法,根据顺序,全面检索案例中甲对乙可能存在的请求权。首先,茅教授简单分析了案例,使同学们对本案有基本的了解。接着,茅教授结合案例为同学们讲解分析检索请求权的方法,并带领同学们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他指出,第一,应确定请求权的目标与方向。第二,依据请求权目标与对象寻找出法律上可能支持该请求权的依据。一般来说,应当按照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顺序寻找出请求权基础。第三,关于多元化请求权基础的适用问题。应当先从判断该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实施三个方面入手,排除不适用法条。再利用构成要件的涵摄,从所选法条中提取构成要件,将案例的构成要件套用进所选法条,把不同可能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比较,从而选择出最适用的法条,作为请求权基础。最后,茅教授将这种全面检索方法总结为“里三层,外三层”。“里三层”即该请求权基础是否产生、该请求权基础是否消灭、该请求权基础是否实施;“外三层”即请求方向与目标的确立、请求权的外部检索顺序、多元请求权的适用。
第二环节,由刘哲玮副教授讲解问题之二: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析甲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 条第 3 项的规则。针对该问题,刘哲玮副教授从两个关键点展开讲解。第一,他在深度剖析该案例的诉状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诉讼请求不具体的问题,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并通过幽默的举例说明这类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易引起双重起诉、请求权竞合之类的问题,往往使案件不能得到顺利解决,同时也会给司法机关带来麻烦。第二,关于具体诉讼请求的形式要求。他指出民事诉讼法虽然比较抽象,但在法律实务中,特定物的具体化,便于给付内容的识别,利于案件的判决。在对《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解读后,他强调该条文应当理解为一种起诉条件,在法律实务中不可忽视。最后,刘哲玮副教授还亲切的提醒同学们,在阅读学术著作的同时,也应当多多关注法律实务,亲身实践也是积累经验的重要途径。
标典民商讲坛是我院与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面向在校法科学生与青年律师的长期学术活动,目的旨在形成律师实务进校园与法学前沿成果进律所双向互动,促进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的深层次交流。
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始创于2007年,现有律师及后勤支持人员50余人,业务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开发、金融、投融资、证券、基金、信托、并购重组、跨境、劳资、知识产权等非诉讼商事专项法律服务及大额商事争议解决。行业领域涵盖国有企业、大型能源类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成长性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并已在上述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取得了突出的业绩,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