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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办18年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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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日,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我省宝鸡市顺利举办。本次大会由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宝鸡市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妇女与家事法律研究所、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法典化时代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共同承办。本次研究会的主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立法问题研究;家事审判改革研究。来自全省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等部门的120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以及社会工作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此次会议分为主旨发言、专题发言、专题研讨和专题沙龙四个环节,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钰凤副教授担任本次大会开幕式主持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渝安致辞,他表示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的同仁本次莅临宝鸡,研讨疑难问题,交流经验,对于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提升审判水平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随后,宝鸡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克勤和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伟分别致辞,张教授表示本次年会恰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出台,有很多新问题、新构想、新思路需要各位去共同探讨,相互碰撞,提出建议,献计献策。

大会第一阶段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玉红主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新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陈凌云对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进行探析,她认为在探讨夫妻双方为经营者去承担责任时,更多的不仅是探讨举债人的身份,而更应该探讨举债时的意思表示,或者有没有共同的过错。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彭澍以将家庭与社会责任引入婚姻立法和离婚纠纷处理规范为切入点,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认为应当确立抚养兜底制度以体现社会关怀。

陕西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魏清利主持本次会议的第二阶段。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婧雯对司法视阈下夫妻财产制价值追求的裁判考量进行专题发言。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琼根据自己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与思考,选取审判实务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司法平衡,以及就此类案件的审判路径和裁判理念进行分析。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马钰凤就配偶一方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探究进行专题发言,最后,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晏静结合律师实务对婚姻家庭法篇提出立法建议。

大会第三阶段由陕西省妇女研究会秘书长王延萍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成哲共同主持。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康玉林就婚姻法修正案存在的三点立法空白提出了改进完善的建议。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对自然之债视阈下《忠诚协议》效力纠纷的司法解决进行探讨。扶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袁少宁以扶风县实际情况为基础对家事审判问题进行探析。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建军就配偶权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专题发言。渭滨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苏容从案例入手,强调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调解可以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纠纷,能够尽早地让他们摆脱痛苦,修复因诉讼受损的人际关系。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的发言题目是“法定继承案件中仅有第二顺序且唯一继承人的难点与思考”。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卢萍就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进行发言时,对非常夫妻财产制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优缺点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立法建议。

在专题沙龙环节,郝佳副教授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基本情况以及主要变化做了简单梳理和介绍,随后参会人员就该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积极参与,热烈讨论。

会议尾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晓阳进行闭幕发言,在对参会人员表示感谢之余,他指出,本次会议对今后从事婚姻家庭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必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