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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学科举办再审与四级法院功能定位圆桌会议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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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日下午13:30,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举办再审与四级法院功能定位圆桌会议。会议由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董少谋教授主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兴平、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利平、西安培华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法学系李凯蒙老师分别作主题发言。

刘兴平院长作了题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汉中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与问题”的发言,阐述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与改革思路,对汉中法院在此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和采取的重点措施做了简要说明,并提出了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后续进一步的改善对策。

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孙利平主任作了题为“程序优化与保障——对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思考”的发言,通过结合相关理论和实务过程中的经验,深入分析了《民事诉讼法》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西安培华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法学系李凯蒙老师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制度的适用问题”为题进行发言,她针对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适用协议管辖制度出现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践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制度的建议。

在与谈环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化东、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晓阳、陕西理工大学副教授马小花等对发言人所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了回应,并且各与会学者专家分别围绕再审问题、诉源治理研究、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等多个议题展开了激烈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交流使会议在多方面碰撞出了思维火花。

本次会议围绕我国当前民事诉讼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探讨,该领域的诸多重要学者、专家及实务人员充分互动,自由表达观点,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进一步探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问题,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