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民法典编纂经验的思考”的讲座。讲座由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教授主持,民商法学院袁震教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担任与谈人。
讲座结束后,孙宪忠教授向学校捐赠了物权法出台后的系列著述。范九利校长代表学校接受捐赠,并对孙宪忠教授时刻关注和支持学校的发展表示感谢。
程淑娟院长首先对孙宪忠教授在民法理论研究和《民法典》立法方面的突出贡献进行了介绍,并对孙宪忠教授在百忙之中回母校讲学表示感谢。随后,孙宪忠教授从六个方面对民法典编纂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
孙宪忠教授指出,《民法典》是我国以“法典”命名的第一部法律,这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基本遵循的充分肯定。“法典化”不是单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更注重科学化和体系化。这种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思维对于我们实现其他部门法的法典化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来看,民法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终于总结出了法律关系的制度主线,形成了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基本逻辑框架,以及支配权和请求权相互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相互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区分等概念整理方法,从而使得各种法律制度能够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地、融洽地在各自的领域里发挥其功能作用。我国的民法典就是在这样逻辑基础上编纂出来的。
在回顾《民法典》编纂过程的基础上,孙宪忠教授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技术性考虑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民法典》采取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应充分发挥好总则对分则统辖的作用,明确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之间的关系。同时,应明确《民法典》能够在哪些方面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在哪些方面应保持相对的谦抑。最后,孙宪忠教授强调,《民法典》的立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人民群众创设义务。
在与谈和交流环节,袁震教授和王毅律师先后对孙宪忠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结合自身的研究和实践,分享了各自的感想和理解。最后,孙宪忠教授对两位同学的提问进行了精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