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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吉大法学院霍海红教授到我校作学术讲座

  • 来源:民商法学院
  • 发布者:民商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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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719:30分,霍海红教授在我校长安校区天平楼bj14教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民事证明责任的中国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董少谋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董教授先为我们介绍了参加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霍海红教授、点评人韩红俊教授等,接着引出了今天讲座的主题——民事证明责任的中国问题。

在讲座中,霍教授首先阐明了他主要着眼于证明责任在中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的差异,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中国关于证明责任的司法解释中借鉴了德国相关的规则,但没有采用德国的概念,这是有待商榷的,他认为,基于中国的国情,采取德国式经典概念更妥当。霍教授通过举例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中对“善意”的证明,阐述要证明是非常困难的,这也告诉我们不能仅仅要看法条,还要看到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霍教授还提出,在立法过程中,关于证明的问题可以邀请民诉的学者参与。

接下来,霍海红教授就证明责任中自由裁量的相关问题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认为自由裁量这样的兜底政策一定要谨慎地做决定,如若将少数情况下使用的方法经常性地使用,将不利于规范条文的发展。霍教授认为“谨慎的默示比大张旗鼓的鼓励更好”。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要用自由裁量权时,法官一定要充分提供证据证明。在讲解这一内容时,霍教授幽默地用自己的体重变化进而导致对减肥的态度变化,表明要在具体的语境下衡量适用的条文。这一举例使同学们笑声连连。

然后,霍海红教授讲解了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其中的第十条,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这一条霍教授认为,侵权惩罚绝不能抛开因果关系来认定。最后,霍教授就董少谋教授在开头提到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在责任分配上做到万无一失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的作用在于采取倒逼机制,迫使人们采取防范措施。

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霍海红教授是全程站着进行讲解的,并且十分谦虚地表明今晚的内容是他的个人见解,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接着,韩红俊教授及董少谋教授分别就自己不同的看法进行了讨论,让同学们听到了多种见解。同学们全程十分专注且都认真记了笔记,还有三名同学就自己的疑惑在讲座后进行了询问。

晚九点五十分,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民商法学院 刘朦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