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昌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新公司法下债权人保护与公司自治的平衡”专题讲座。程淑娟院长主持讲座,郭升选教授、党海娟博士参加与谈。
陈昌院长从修订规模、体例变化、制度变革三个方面,系统梳理了公司法的最新修改,并从“四方面拓展自治空间”、“三重机制强化债权人保护”、“动态调适的公司立法技术”三个维度分析了债权人保护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平衡。随后,他围绕“认缴出资期限规则重构”、“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的扩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款适用”等关键问题,深入剖析了新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制度创新,以及司法适用层面动态平衡债权人保护和公司自治的方法论。
郭升选教授和党海娟博士认为陈昌院长的报告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用实务家的视角为同学们理解制度变革与司法适用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框架,建议同学们在专业学习中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