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16时50分,我校《实务大讲堂》系列讲座之“以案说法”在长安校区BJ14教室举办。本场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杨卓主讲,我院教师孙政伟博士担任主持。
讲座伊始,孙政伟博士对杨卓法官进行了介绍。紧接着杨卓法官就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他谈到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民法总则,且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事件对法官与在校学生的重要性,即学习、领会、贯彻民法总则的重要性。他表示此次讲座主要是通过案例对民法总则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但是由于时间仓促,还未来得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此次探讨仅代表他个人观点。
首先他强调了编纂民法典坚持的四项基本准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坚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接下来他概括讲述了我国由三部分构成的民法体系,以及每一部分不同的特点。在对三部分分别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后,开始着重探讨民法总则。
案例探讨先从民事主体说起,他的第一个案例是“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随后更是向在场学生提出了一个思考题:非婚生子女要求侵权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结合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规定杨卓法官详细地为在场学生进行了解析。之后,采用同样的方法,杨卓法官运用一个个案例将民法总则的规定串入其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讲解,同学们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下午18:15,讲座接近尾声,杨卓法官在讲解完专业性内容后,对现场的学生进行了谆谆教诲。他希望同学们都能将民法总则牢记于心。
在整场讲座中,现场的学生细心聆听,认真做笔记,听罢,大家都感到受益匪浅,收获颇多!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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