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以“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法治建设”为主题,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总基调,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凤建军副教授、贾同乐博士应邀参会。
本次年会有来自全国学术界、实务界20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设置我国金融监管的立法展望、金融风险治理的策略与方法、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完善建议、金融新领域的制度建设思考等四个主题。
在下午第一组的“我国金融监管的立法展望”分论坛,凤建军副院长以“论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制作用的局限性——基于银行危机产生原因视角的分析”为题目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制主要由审慎监管制度、最后贷款⼈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组成,同时一些并不具有强制力的“软法”也构成了金融监管法制的组成部分。他指出,上述制度在发挥金融稳定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于其自身功能的局限性,其并不能彻底阻止银行危机的发生。加之,法律对金融可能存在的破坏性协调作用,亦成为法律不能阻止银行危机发生的先天性因素。